1. 丧失继承权可以继承遗嘱吗 2.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3. 第十一条 丧失继承权可以继承遗嘱吗 有继承权的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有继承权的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当运用财产折价补偿等方法处理被继承人的损失。
为了避免分割遗产的纠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与他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的利益为由,向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合伙人过错或共同债权、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双倍退还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合伙人违反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和合伙企业的亏损。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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