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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47:38 浏览量:44

1.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 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 3. 对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生存一方有权起诉。 4. 遗嘱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 其实剥夺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

其实剥夺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那就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

而法律中对适用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括了严格的限制,那到底这个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在线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生存一方有权起诉。

《继承法》第35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遗嘱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并可依法继承其财产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的特点,应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行为习惯,结合当事人的身份、能力和行为规范,以及行为的社会影响、财产的品种、性能、用途、生产能力、经济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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