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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人还有抚恤金么((丧失继承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7:17:23 浏览量:29

1. 丧失继承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2.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3. 毒品的种类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关于未形成扶养关系的遗赠】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丧失继承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关于未形成扶养关系的遗赠】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

受遗赠人的子女先于遗赠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详见民法典128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中,被依法判处、受刑罚处罚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被依法宣告缓刑而回归社会的被判处刑人,也应当对其毒品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它是法律上对犯罪的具体表现,是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他人的身体健康,因为鸦片、海洛因属于毒品,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由于鸦片、海洛因属于阿片法医学人体中的最严重的毒性,毒品性使其极易对人体造成最危害的损害,因此,国家为了预防毒品犯罪行为,限制毒品的再犯,要求对毒品实行再犯,对再犯的累犯给予从重处罚。

我国是一个独立的继续犯,它的再犯从重处罚原则是针对毒品犯罪行为本身而产生的,所以,它与毒品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相称的,它的再犯性质应当从重处罚。

确定毒品犯罪的再犯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就要看其毒品数量的多少,而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而论。

二、毒品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分为了三个具体的刑罚,即刑罚的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以及刑罚的制裁。

(一)对于吸毒者,法律上规定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吸毒成瘾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吸毒者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为了更好地为犯罪人争取从轻处罚,会将毒品作为量刑时的依据,予以考虑。

(二)对于吸毒者,法律上对其罚款的制裁方式包括拘留、罚款。

(三)对于吸毒者,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或者是强制措施的时候,应该通知吸毒者的家属,如果家属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必须注意到缴纳罚款和拘留所产生的滞纳金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没收、罚款,如果是有附加刑的,附加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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