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丧失继承权抗诉,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怎么起诉丧失继承权抗诉,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行使继承权的时效限制怎么理解法律规定继承权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继承有效期限内不行使其继承权,其继承权纠纷确立。
在法律规定的继承权纠纷发生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一方故意不适合行使继承权,或者继承人对该继承权有意见,那么他就丧失了继承权。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
继承法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份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亲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总的来说,亲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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