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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失去继承权的条件))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49:44 浏览量:24

1. 遗嘱继承是遗嘱继承的什么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失去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权因继承人死亡而消灭。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因继承人死亡而消灭。 遗...

失去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权因继承人死亡而消灭。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因继承人死亡而消灭。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继承人依照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影响该遗嘱的效力。

因此,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就发生效力。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遗嘱就已经生效,继承人在知道他人有死亡的事实,而故意不通知或者明确表示拒绝知道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就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情况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遗赠人故意毁损自己的财产,导致被继承人的财产毁损,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侵权行为。

三、遗嘱继承是遗嘱继承的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采用遗嘱方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

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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