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了继承权还是继承人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因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消灭,此时遗产尚未开始继承,因而谈不上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
丧失了继承权还是继承人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因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消灭,此时遗产尚未开始继承,因而谈不上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的剥夺,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受虐待被继承人的限制。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受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或者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受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范围。
(4)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受虐待被继承人的主观状态。
(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不论其是否在意,只要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均构成犯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代理。
综上所述,中国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不管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被称为“配偶”,也就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都是属于夫妻的,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的债务也应该由一方承担。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