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的儿子有权继承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与前妻的儿子有权继承吗如前所述,若前配偶与前妻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而前妻的儿子也自愿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前夫去世后,儿子有权继承前妻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与前妻的儿子有权继承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与前妻的儿子有权继承吗如前所述,若前配偶与前妻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而前妻的儿子也自愿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前夫去世后,儿子有权继承前妻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兄弟姐妹与子女的关系(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收养关系仍然成立。
收养关系是以收养关系的成立为基础的,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收养关系自然消失,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转化为法律关系,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理应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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