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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孙女用去吗((孙子上坟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2:58:41 浏览量:28

1.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 两罪所侵占罪的对象都是他人财物,区别在于: 孙子上坟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国家...

孙子上坟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截留、私分、破坏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里的私吞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自己的职务、地位、岗位、技能、专业技术等原因,而自行支配公共财物的占有和使用、处分的行为。

这里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这里的“公共财产”不仅指国有财产,也包括集体所有制的财产。

“私吞”是指将自己管理、使用的财产据为己有。

这里的“公共财产”是指国家、集体所有制的财产。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贪污罪的本质特征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三、贪污罪立案标准侵占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是因为不知所有权人是谁,而不知其所有人是谁,其对于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而不知所有权人对于行为的控制是在侵吞、盗窃、骗取等情况下。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占罪,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罪所侵占罪的对象都是他人财物,区别在于:

  1. 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财物,是指人所有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1.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而贪污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 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 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同。

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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