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 > > > 三阿哥有继承权吗((三阿哥有继承权吗))

三阿哥有继承权吗((三阿哥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53:56 浏览量:40

1. 三阿哥有继承权吗 2. 你的房子是老公的,是老公的。 3. 法律对“婚生子女”的规定 4.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三阿哥有继承权吗 一、你的房子是老公的,是老公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

三阿哥有继承权吗

一、你的房子是老公的,是老公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如果丈夫强行把房子偷回来的话,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是无效的。

二、法律对“婚生子女”的规定

  1.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立法上,承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血亲关系,并制裁其父母子女关系。

  2.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规定由其父母承担抚养。

  4.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5.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一气,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 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2.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 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 主张无效婚姻关系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5.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返还。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