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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有权继承吗?((丈夫的财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23:23 浏览量:40

1. 丈夫的财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2.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相关规定: 4. 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丈夫的财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如果生前他的生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丈夫的财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如果生前他的生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他的财产作为他的遗产继承人。

如果生父母过世,那么他的财产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他的继承人就是他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生父母过世,那么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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