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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继子由谁负责((丈夫死了后妈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25:04 浏览量:38

1. (三)遗产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丈夫死了后妈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权是指死者生前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

丈夫死了后妈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权是指死者生前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通常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对《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其他子女”的理解。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抚养义务,也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相互之间无继承权。

在我国,收养关系是《收养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恢复为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其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即告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相互继承权也自行恢复。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也依法消失。

如果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已经消除,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相互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并不消灭。

(三)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 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可认定为无效。

因此,对遗赠的撤销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必须是在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时,未立遗嘱处分的财产不能享有遗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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