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2. 法定继承如何分配遗产 3.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假如丈夫死后、房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呢?小编为您介绍。 《继承法》第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
假如丈夫死后、房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呢?小编为您介绍。
《继承法》第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有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被继承人故意杀害、伤害的,或者继承人因其侵权行为而被剥夺其遗产,该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被继承人的起诉,并查明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失踪时间、遗产管理人和财产状况等情况。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在代位继承时,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继承的,那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继承的情况,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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