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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子有继承权吗((丈夫死亡女儿能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07:38 浏览量:28

1. 法院判决的依据 2. 《民法典》对父母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理的有关规定 3. 继承权纠纷起诉的主体 丈夫死亡女儿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丈夫死亡女儿的遗产,由妻子的其他子女继承。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丈夫死亡女儿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丈夫死亡女儿的遗产,由妻子的其他子女继承。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据此,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院判决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民法典》对父母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理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一般情况下,遗产分割的时间应当在遗嘱或者是遗赠给继承人的时候,如果死亡或者是遗产没有分割的,那就会产生纠纷。

三、继承权纠纷起诉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即起诉的主体资格。

有明确的被告的,必须是原告,即原告必须是自然人,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明确的被告的,法院不受理;没有具体的被告,则不会受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二个一般主体,即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

一是法律对自然人的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行为,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是下落不明的事件(如失踪了、被宣告死亡),自然人的财产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或者遗产不能被继承人继承,亦不能成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因此也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在我们国家,继承的主体有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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