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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谁继承财产((丈夫死后还有继承权吗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2:13:46 浏览量:27

1. 遗嘱继承的范围 2.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3.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丈夫死后还有继承权吗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依照法律规定,妻子死后,其个人财产中的一部分...

丈夫死后还有继承权吗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 依照法律规定,妻子死后,其个人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归丈夫所有,或有遗嘱将该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则只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才有权利分享遗产。

  2. 继承所得财产,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

  3. 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继承所得财产。

这里的“一方”,是指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

“个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夫或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遗产继承中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其生前债务予以清偿。

三、遗嘱继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存款、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等投资于公司、企业的收益;

(三)公民的房屋、储蓄存款、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投资于公司、企业的收益;

(四)公民的房屋、储蓄存款、债券、股票、提单;

(五)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六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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