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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继承权吗((丈夫可以继承遗产吗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1:45:04 浏览量:27

1. 丈夫可以继承遗产吗吗 2. 继承权人去世后,其个人合法财产能否进行继承 3. (一)配偶 4. (二)子女 5. (三)父母 6. 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

丈夫可以继承遗产吗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的财产范围内继承。

但是由于遗产继承是以遗产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死亡人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其财产的继承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继承权人去世后,其个人合法财产能否进行继承呢?

一、继承权人去世后,其个人合法财产能否进行继承

继承权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如下:

(一)配偶

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另外,经查证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二)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从立法上来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并不一定非得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结婚后,其父母不愿意负担其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允许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抚养费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要明确的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购置、各自使用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能将共同财产借给他人或伪造债务。

其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认定的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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