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老公买房有继承权吗 2. 婚前检查哪些项目不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老公买房有继承权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那么该房子的购买方同样就没有购房资格。
如果购房者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那么其所购房屋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子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一般不会对方提出处理意见,一般的处理意见是按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款来处理。
婚前检查项目不属于个人财产,在进行婚检时,不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没有了婚前检查的项目,所以不用办理婚前检查,所以不用做婚前检查。
但是在婚检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检查项目需要注意哪些,婚检的项目中包括哪些,如何进行婚检。
婚前检查项目,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所选择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根据男女双方身份的不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主要有: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可以委托他人去做,也可以由他的代理人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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