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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在民法典中的变化((民法典一般保证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19:32 浏览量:39

1.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 词条目录:合同贷款怎么办 3. 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4. 民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5.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6. 申请贷款的条件 ...

民法典一般保证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般保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民法典的一般保证中,明确规定了,一般保证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债务人要承担责任,那么,一般保证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律师在线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又称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这两种保证方式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先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后履行者追偿。

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效力是对抗债权人的。

(2)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向债务人求偿,也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各个保证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如果能够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则应当免除其他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反之亦然。

(3)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代为清偿日起,就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由于主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不及时请求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导致丧失了其财产的担保或丧失了再追偿的能力。

(4)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先诉抗辩权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人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可以直接向主债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共同借款人,债权人都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

共同债务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举债,同一债务人负有举证明责任。

(7)如果其中一人无能力,债权人可以起诉他还钱的人,要求他的家属承担连带责任。

(8)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他有能力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他的财产中责令他的家属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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