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方面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2. 继承遗产分割原则 单方面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就丧失了,不能再作为其继承人。 遗赠人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就失去了,不能再作为其继承人。 ...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就丧失了,不能再作为其继承人。
遗赠人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就失去了,不能再作为其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确定其应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就必须按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所有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所有财产。
(2)、对于那些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之间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遗产应按遗嘱继承,由遗嘱执行。
(3)、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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