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举报 2.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手续(一)准备材料。 离婚时为分割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为了避免财产的漏分,可以在发现财产的两年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离婚时为分割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为了避免财产的漏分,可以在发现财产的两年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下为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常见的证明方式有哪些呢?当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诉请法院确认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有效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证。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并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公证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之一,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才能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系不睦的夫妻却比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婚内财产分割。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师在线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手续?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各自的财产情况及归属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提出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