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理经过 2. 原告诉称 3. 本院认为 中日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201修正) 审理经过 原告沐某1与被告沐某2、沐某1、沐某2、刘某1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中日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201修正)
原告沐某1与被告沐某2、沐某1、沐某2、刘某1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沐某1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雪、被告沐某1、刘某2、刘某3、刘某1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沐某2与被告沐某1的遗产,即位于沐某2所在单位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街道办事处)沐抚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号:北房权证西向城房管局(房权证西向北)开具。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沐某1与被告沐某2系亲兄弟姐妹关系,被继承人沐某2系原告沐某1外祖父兄妹关系。
19年7月16日,刘某、沐某1、沐某2与南某1、南某2签订了《房屋补偿分配协议》,其中约定沐某1补偿给李某30元,及沐某1将房屋钥匙交与沐某2,归沐某1所有。
2018年7月19日,刘某、沐某2向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由沐某1、沐某2按[19]普民初字第302号民事调解书分割房屋,即每人分得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沐某2与沐某1系亲兄弟姐妹关系,被继承人沐某1与沐某2系自由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沐某2,×年×月×日生育女儿沐某3。
因次日被告余某未到庭,对沐某2陈述的事实,沐某1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认为该证据的内容违背事实。
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另查明,沐某2和沐某1系亲兄弟姐妹关系,沐某2系沐某1外祖父年事时,沐某1曾住在女儿沐某2家,自此,该房屋一直由其居住使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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