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设施:(一)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设施:(一)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四)现役军人。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五)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会、妇联、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人离婚只要涉及到有关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但对于是否进行离婚的手续办理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法院认定为双方都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司法的程序来进行解决,所以,在此之前就需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机构,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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