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公屋怎么分割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登记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香港离婚公屋怎么分割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登记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3、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制。
三、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这一规定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
2、调解期限届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判定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男方要是在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
但是,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因为有第三者插足等,法院是会判决不准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此时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因此而解除婚姻关系。
而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当然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处理的,若是协商不成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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