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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销有什么要求?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3:25:10 浏览量:52

对买卖合同进行撤销时,有一年的时效,需要在一年内提出,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发现是由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由于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存在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时,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销有什么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有时效限制,时效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合同的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撤销,协商不成,起诉撤销,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订立的合同。

  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可撤消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权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

  二、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什么?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买卖合同撤销的时效是一年,商品的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出现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类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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