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雇佣讨债人讨债是否合法,要看具体的逃债行为是否犯法。 如果合法讨债人给债务人讨债的行为违法,它不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它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民法典中雇佣讨债人讨债是否合法,要看具体的逃债行为是否犯法。
如果合法讨债人给债务人讨债的行为违法,它不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它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4个,分别是必须是有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和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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