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93条:争议调解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争议调解的期限为七日。 调解期限到期后,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争议调解。 争议调解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解决争议、维护公正的重要途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争议产生分歧,需要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的期限到期后,如果当...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争议调解的期限为七日。
调解期限到期后,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争议调解。
争议调解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解决争议、维护公正的重要途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争议产生分歧,需要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的期限到期后,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后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终结争议调解。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调解时间过长,影响诉讼进程,同时也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争议调解的期限到期后,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后申请撤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当事人在调解期限到期后提出异议,要求继续调解,人民法院应该准许,但需要重新安排调解时间;
如果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且调解书已经送达,那么争议调解程序就可以终结,并裁定结束诉讼。
争议调解的期限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该规定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调解时间过长,影响诉讼进程,同时也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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