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十九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它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提出书面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因正当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代理人必须提供代理意见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民事诉讼法二十九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它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提出书面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因正当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代理人必须提供代理意见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因正当原因不能代理诉讼,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代理行为不宜继续代理的,代理权限应当终止,并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二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提出书面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因正当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代理人必须提供代理意见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因正当原因不能代理诉讼,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代理行为不宜继续代理的,代理权限应当终止,并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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