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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可以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39:36 浏览量:79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可以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是,相关的证据材料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当事人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没办法自行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除此之外,当事人需要自行收集证据。


  一、租赁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可以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侵权责任纠纷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侵权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如果涉及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证明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当事人要在申请书中说清楚具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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