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强制执行探视权吗离婚后不可以强制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如果对方配合探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其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方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探望权。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
离婚后能强制执行探视权吗离婚后不可以强制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如果对方配合探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其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方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探望权。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受阻应该怎么起诉?要什么材料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探望的时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法院可根据中止探望的原因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判决。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
对申请人而言,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行为;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是其义务,如其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同时,探视权行使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其虽可实现申请人探望子女的目的,但也可能在执行中因执行不当而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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