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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诉讼时效还适用吗(短期诉讼时效有什么 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21 19:08:00 浏览量:18

短期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在中国,法律对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比较明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其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故意延迟订立的、订立时显失公平的,有效期限视为不定期。 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务人来说,如果未在有效期限之内提出诉讼或者仲裁,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免除其责任。 ...

短期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在中国,法律对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比较明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其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故意延迟订立的、订立时显失公平的,有效期限视为不定期。

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务人来说,如果未在有效期限之内提出诉讼或者仲裁,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免除其责任。

但是,如果债务人在有效期限之内提出诉讼或者仲裁,并且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则债务人的权利将丧失。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8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海啸、火灾等。

如果债务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那么他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向债权人提出诉讼或者仲裁,否则便丧失权利。

总之,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务人必须及时提出诉讼或者仲裁,以保护其权利。

如果未及时提出诉讼或者仲裁,则债权人有权免除其责任,并且债务人的权利也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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