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异议登记有什么规定 2. 异议登记的定义 3. 异议登记的范围 4.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以下事项提出异议: 5. 异议登记的提交方式 6. 异议登记的处理方式 ...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也逐渐完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异议登记是指在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事项提出异议,请求确认其权利不丧失或者减轻损失的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登记的事项。
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异议。
家庭关系:当事人可以对家庭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异议。
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对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事项提出异议。
其他事项: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决定提出异议。
当事人可以在异议登记申请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异议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异议事项、理由和证据等。
身份证明:当事人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出生证明、财产权益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异议登记申请,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异议事项成立,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决定,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异议事项不成立,人民法院应该裁定异议申请无效,并告知当事人。
民法典中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较为完善,涵盖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多个领域。
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对异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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