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因此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护士出现医疗事故是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确定有法律责任是需要经过鉴定的,这时就需要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了。
一、《侵权责任法》护士出现医疗事故会承担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因此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护士出现医疗事故是需要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确定有法律责任是需要经过鉴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相关的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二、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9、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在治疗的过程中护士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后果的,也就是构成了医疗过错的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个结果的认定是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的,依照医疗事故的鉴定书才能对护士或者其他的医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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