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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跟去医院需要垫付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23:11 浏览量:62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医院是需要对受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的垫付,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需要进行垫付。可以等候保险公司到来,有保险公司来进行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

  (4)有事态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等候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判决下来之后再来进行协商赔偿事宜,所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一定需要自行垫付,可有家属来进行垫付,等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费用之后再来进行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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