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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3:44:32 浏览量:92

是否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的要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合当时的医疗情况而定。没有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以及其他由于医院操作失误等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首先重大医疗过失是有标准的,比如说患者死亡了患者受伤等,既然是医疗过失,那么医院方面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的责任人也会被问责。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根据医疗过失的构成要素判断自己遭遇的问题是不是符合医疗过失的条件,具体包括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等。也可以了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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