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被告的借款行为 3. 共同财产分割 4. 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 本案争议的共同财产由被告王某某自行处理。 6. 审判长:某某 ...
顾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8日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林某某担任法官,主审法官助理某某配合审理。
原告顾某某,被告王某某,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
本案由被告提供担保,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中长期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每月1.2%。
双方于签订协议时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并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现被告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经审理如下:
经本院审理查明,顾某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1月1日结婚,双方共同生活至今。
婚姻关系中,被告为王某某提供担保,并参与了部分家庭事务,如购买家具、家电等。
双方感情较好,不存在原则性问题。
本院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每月1.2%。
被告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借款担保,也未向任何第三方借款。
被告仅在2022年12月31日按照协议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仍未能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行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利息10万元,自2023年2月19日起计算,每月利息按3%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被告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如有必要,本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最后,本院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在办理婚姻、借款等民事案件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诉讼、妨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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