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3. 审理法院: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4. 审判日期:2022年XX月XX日 5. 被告吴某与原告官某离婚; ...
【案例编号:XXX】
原告官某,被告吴某,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本案由被告吴某提出离婚诉讼,原告官某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案经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判决如下: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结婚,2020年1月31日生育一子。
由于被告吴某性格急躁,与原告官某相处时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双方感情逐渐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应认定双方离婚。
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这是被告吴某在离婚时对原告人身伤害的一种应有的赔偿,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上所述。
原告官某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应予支持。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官某,被告吴某,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于XX年XX月XX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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