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判决书主文表述 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哺乳期的母亲: 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XXX承担。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5.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
本判决书适用于被告XXX人民法院审理的XXX案。
原告XXX的父母,因原告XXX的抚养问题,向本庭提起诉讼。
经过本案审判程序,本庭作出了以下判决:
一、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XXX支付的抚养费人民币XX元整;
二、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XXX的抚养义务,即协助原告XXX照顾其婴儿XXX;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XXX于出生后被被告XXX的父母抚养,被告XXX在支付抚养费用后,仍有能力继续承担原告XXX的抚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XXX的父母作为原告XXX的生父母,在支付抚养费用后仍有能力继续承担原告XXX的抚养义务。
因此,被告XXX应继续承担原告XXX的抚养费用。
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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