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离婚'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夫妻共同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target='_blank'clas='a-link'>土地承包...
丈夫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离婚'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夫妻共同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target='_blank'clas='a-link'>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儿媳离婚,女方不可以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的方式,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的方式,其次在离婚的时候也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呢?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律图就该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我国是具有传统因果报应风俗理念的国家,善良风俗应当是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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