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判决书 2. 审判机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审理案件经过: 4. 原审事实和证据 5. 判决结果 6.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
[姓名:王某]
[姓名:黄某]
本院依法审理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3年2月19日立案,2023年5月23日审理终结。
本案经审理查明,
然而,在婚后不久,黄某发现王某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履行家庭义务,且长期沉溺于赌博、酗酒等活动,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黄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离婚,但王某不同意,双方一直未能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5月3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安民初字第1054号判决,准许黄某与王某离婚。
然而,王某并未履行判决,黄某于2022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一直拒不履行。
但王某一直未予回复,且未提供任何财产线索。
本院依法向相关部门查询,也未得到任何有关王某财产的线索。
但王某一直拒绝配合执行,并在本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下,才同意提供财产线索。
但经查询,王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准许黄某与王某离婚;
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判决,如王某拒不履行,黄某可以强制执行;
王某应赔偿黄某离婚诉讼期间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如有必要,黄某可以随时要求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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