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最高额房产抵押超过三年有效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在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收到实现担保物权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做出反对的答辩的,视为放弃,逾期不作为反对的答辩,再次起诉。
五、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向债务人发送调解书,债务人在收到调解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经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债务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开庭审理在判决书送达后,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应当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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