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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处理问题((法院如何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6:59:12 浏览量:18

1. 民法典 2.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效力 3. 法律依据: 4.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 重婚罪如何认定? ...

法院如何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效力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重婚罪如何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者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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