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百六十四条: 2. 第三百六十五条: 3. 第二百六十六条 子女有继承父母土地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子女有继承父母土地的权利。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也可以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互换等方式取得...
子女有继承父母土地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子女有继承父母土地的权利。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也可以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出让、出租用于建设住宅,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继承,但地随房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因征地、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转让。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交付、补办手续或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六十八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七十八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六十八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或者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六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七条【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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