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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对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民典法结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5:46:47 浏览量:22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 相关阅读:订婚后男方爽约要退还彩礼吗 民典法结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民典法结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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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爽约的,即男女双方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能够要求退还彩礼。

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财物。

男方支付彩礼,但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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