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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的东西,离婚后要归还那(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40:22 浏览量:22

1. 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2. 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相关阅读:婚前房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

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一、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民法典规定,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所以不能讨回。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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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情况如下: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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