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2. 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5. 遗嘱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怎样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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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继承和发扬拼音规则1、以立遗嘱的方式,将年、月、日分割遗产,指定他人做自已书写的遗嘱。
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立遗嘱人签名及签署日期。
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
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处分财产。
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如果老人在身体健康,且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可以认定该遗嘱是无效的。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受欺诈、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因受欺诈而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不同的情形下,只有在满足不同的条件时才能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区分。
同时,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区分出遗嘱的效力。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订立遗嘱的原因;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处理意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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