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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写的女方名字(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怎么界定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42:25 浏览量:18

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怎么界定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不涉及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女方的名字,则是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要按以下情形处理: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分割方式:(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

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怎么界定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不涉及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女方的名字,则是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要按以下情形处理: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分割方式:(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实务中,法院对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不做判决处理。

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所有权作出安排。

23、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同样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毕竟此时处分的财产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4、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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