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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礼金算不算共同财产(领结婚证前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44:37 浏览量:22

1. 二审法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领结婚证前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领结婚证之前,对于礼金和礼金的定义是为了表示,新人是要送给女方的礼钱的,但礼金和礼金在法律上并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

领结婚证前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领结婚证之前,对于礼金和礼金的定义是为了表示,新人是要送给女方的礼钱的,但礼金和礼金在法律上并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一、准予官某与吴某离婚;二、官某返还吴某婚姻财物的折价款40,0元,其中给付吴某50,0元;三、官某给付吴某婚姻财物折价款40,0元;四、驳回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官某负担150元,官某负担50元。

二审法院查明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官某与吴某于207年1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官某与吴某于2014年1月20日离婚,吴某于2014年1月16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与吴某离婚;婚生子吴某由其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官某与吴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

×年×月×日生育长女吴瑞英,×年×月×日生育长子吴瑞英,×年×月×日生育次子吴某3。

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13年1月23日在崔庙镇海山区举行婚礼。

2014年7月18日生育次女吴瑞英,自孩子出生后,被告离开家庭生活,另住原告回娘家休养至今。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上海浦涛律师事务所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已结婚十多年,但双方在建立家庭生活中应建立相应的沟通与交流,有事、事发微疏,且生相处之道;双方应互相体谅互让,互让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和好。

双方自愿结婚,申请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

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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