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因房产末能分割而没判离二审会判离和分割房产吗? 一、离婚一审因房产未分割而判决离婚的,二审作为新的证据而引起的诉讼,对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于家庭生产,其取得的房屋承租权,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
离婚一审因房产末能分割而没判离二审会判离和分割房产吗?
一、离婚一审因房产未分割而判决离婚的,二审作为新的证据而引起的诉讼,对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于家庭生产,其取得的房屋承租权,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律师在线小编在此也为您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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