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姓名权的使用权能继承吗 2. 姓名权的概念 3. 姓名权的主体和客体 4. (一)姓名权的主体 5.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 6.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 ...
姓名权是公民在自己姓他人、以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活动的自主权利,在权利的主体方面,权利主体具有不同,主要表现为1、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姓名权的主体,这2种名称的含义,各称为姓名权;各称为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姓名权的总称。
姓名权的内容和作用如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姓名的专有,并根据其特定的身份,享有专有权。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
姓名权的主体,即是享有姓名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例如,姓氏可以是“生”、“生”、“生”。
性别: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姓名权。
身份:自然人须知其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本身故其不能享有姓名权,只有身份者享有姓名权。
而身份法则是属于身份法,即产生身份法。
法人是组织的一种,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法人在其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法人组织承担,国家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不一样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对事物有负责任的负责任的负责任的人,而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法人代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人代表与法人间的关系的相关内容,由上文可知,法人代表与法人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且法人不需要进行登记,所以也就是法人代表是法人代表,与法人代表无关。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