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5人不继承家产可以吗? 兄妹有继承权。 法律允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养父母、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是以“生父母”或“养父母”的身份继承。 法律不承认生父母以外的人与其亲生子女的关系。 当生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以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
兄妹5人不继承家产可以吗?
法律允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养父母、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法律不承认生父母以外的人与其亲生子女的关系。
当生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以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收养关系一旦确立,生父母无论生父母是否收养子女,都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不得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子女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基础,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成立。
收养关系,又称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它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重要内容。
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与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
(1)收养关系的法律性质。
收养关系是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是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自然也就与生父母的遗产继承关系完全等同。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其与生父母的遗产继承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相互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只要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被继承的。
(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谁继承?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详见民法典128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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