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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5人其中一人先被继承人死亡((兄妹5人不继承家产可以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40:22 浏览量:24

兄妹5人不继承家产可以吗? 兄妹有继承权。 法律允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养父母、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是以“生父母”或“养父母”的身份继承。 法律不承认生父母以外的人与其亲生子女的关系。 当生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以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

兄妹5人不继承家产可以吗?

  1. 兄妹有继承权。

法律允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养父母、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1. 是以“生父母”或“养父母”的身份继承。

法律不承认生父母以外的人与其亲生子女的关系。

当生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以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1.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关系一旦确立,生父母无论生父母是否收养子女,都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不得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子女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基础,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成立。

  1.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关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重要内容,它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重要内容。

收养关系,又称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它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重要内容。

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与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

(1)收养关系的法律性质。

收养关系是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是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自然也就与生父母的遗产继承关系完全等同。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其与生父母的遗产继承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相互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只要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等同于被收养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被继承的。

(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谁继承?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详见民法典128条)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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