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结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结婚前财产需要公证,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结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的证件如下:(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二)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三)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等;(四)当事人的陈述;(五)当事人陈述;(六)书证;(七)物证;(八)视听资料;(九)电子数据;(十)电子数据;(十一)证人证言;(十一)鉴定意见;(十二)勘验笔录。 ...
民法典结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结婚前财产需要公证,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结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的证件如下:(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二)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三)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等;(四)当事人的陈述;(五)当事人陈述;(六)书证;(七)物证;(八)视听资料;(九)电子数据;(十)电子数据;(十一)证人证言;(十一)鉴定意见;(十二)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2、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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